教授:网络游戏立法 不妨多些“父爱主义”

放大字体    缩小字体 来源:头条快讯网 2024-12-25 01:11 浏览次数:116

作者: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创始院长、教授、博导罗培新

新闻背景: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(ChinaJoy)刚刚在上海闭幕,网络游戏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。近年来,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过度消费等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在少数,针对网络游戏立法的呼声也时有耳闻,却遭遇缺乏立法依据的困境。对这个特殊的领域,法律真的不能有所作为吗?

在网络游戏中,某些玩家动辄充值数千甚至数万元,游戏起来昏天黑地。某些绑定了银行卡的手机网游,付费方式极其简单,并不要求玩家输入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,小孩往往趁成年人离开时,取得手机玩个尽兴,甚至充入大量金钱,引发了未授权消费与支付的大量纷争。另外,几乎每一款网络游戏都会引入概率安排,即游戏玩家支付游戏币从“百宝箱”中抽取所谓威力无穷的武器,多次抽取或可合成为“顶级武器”,但成功概率极低……

凡此种种,当文化执法部门以过度消费、宣扬赌博为由,试图祭出监管大旗甚至出台网游新规时,网络游戏运营商似乎总能找到辩解的理由:其一,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对于网游费用没有具体规定,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;其二,游戏玩家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行为能力,可辨识并控制自己的行为,即便过度消费,也属意思自治。孩子取得家长手机尽情网游,属于家庭内部管理问题,与网络运营商无关,而且举证责任很难实现;其三,网络游戏引入概率安排,是游戏体验的一部分,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宣扬赌博。

网游运营商甚至不乏文艺地说,网络游戏,消费的不是时间和金钱,而是一种心情,而此种心情,与法律无关。

然而,当过度沉迷网络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的案例屡见报端,法律真的不该有所作为吗?就过度消费而言,法律究竟应否施加限制?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法理,一方愿意付费,另一方愿意收费提供服务,似无限制的道理。但如果我们的视域更为开阔一些,关注某些领域的“父爱主义”立法,结论或许大不相同。

“父爱主义”(Paternalism)又称家长主义,是指对待他人就像父亲对待孩子那样巨细无遗。关于将“父爱主义”引入公共政策和法律,洛克、康德和边沁等思想家,曾对其可能导致的公权扩张和私权受损表达过深切担忧。

但随着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演进,特别是随着一些经典判决的作出,“父爱主义”开始闪耀出正义的光芒。例如,美国犹他州的法律规定,出于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考虑,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,即便矿工自愿延时也为法所不许。类似地,纽约州的劳动法规定,为保护面包工人,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天,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。纽约一位面包房主人洛纳起诉称,该法律侵犯了他的合同自由和私人财产权,但并未赢得支持。法律共同体普遍接受的观念是,为了阻止相对人自我伤害或增进其利益,法律可以限缩个人的缔约自由,例如法律要求司机系安全带、要求给婴儿配专用座椅等,当事人对此并无选择权……

在这些立法中,“父爱主义”保护的是那些被遮蔽了判断力、推理能力不成熟或欠缺的行为人。而在客观上,“父爱主义”的措施也产生了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效果。从这个角度看网络游戏立法,鉴于其粘性和可能给家庭和教育带来的伤害,即使文化部发布的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 未设规定,地方上在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时,不妨在立法法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引入“父爱主义”,包括:

其一,限制游戏时长和消费金额。为避免玩家熬夜甚至通宵网游,法律可以规定,所有网游运营商对于各款游戏均设置时长限制,例如,如果玩家连续网游超过3小时,游戏自动结束,而不仅仅是设置提醒结束语; 晚上12时至早上6时,关闭游戏;如游戏币锐减至一定数额,就像股市设定的跌停板那样,自动结束游戏……

其二,尽一切技术可能减少未授权网游发生的可能。网络游戏运营商为了改善玩家体验,赚取最大营收,不设登录密码要求,将风险敞口充分暴露,殊不知,在这个“你永远不知道网络那端与你交流的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”的互联网时代,省去了身份验证的繁琐,带来的却是身体识别的混乱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游的伤害,追求营收的价值观,应当让位于追求安全的价值观。

其三,网络游戏引入的概率安排,确为游戏体验的一部分,但如果网络运营商背后操纵,使玩家成功的几率大为降低,保证自己只赚不亏,则与证券市场的操纵市场颇有几分神似,甚至会滑向赌局里的“出老千”,其失当之处,昭昭然也。

针对虚拟世界,采取一套有别于真实世界的立法理路,降低虚拟世界给人们带来的真实伤害,实为法律的良善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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